超級管理員
2023-11-01
一、領導分工
張 劍 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全面工作。
董文國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黨組書記負責全局黨務工作;負責組織、宣傳、紀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穩工作;負責工會、婦委會、共青團、計生、老干部、統戰、民族宗教、雙擁共建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物資采購和工程項目等工作;負責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以及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批工作,監督管理建筑工程質量安全;負責全縣城建檔案的管理;負責城建行業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工作的管理;負責全縣供熱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住房保障工作,負責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和房地產交易秩序的監管;負責全縣物業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更新領域相關工作。分管住建科,對縣市政和住房城鄉建設事務服務中心的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站、房產管理科進行工作指導,對應市住建局相關處室。
李海濤 副局長 負責分管部門黨務工作;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管理、節能、統計、人事、勞資、績效考核、財務等工作;負責行政服務、政務公開、政風行風評議等工作;負責信訪和行政投訴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法制等相關工作;指導開展縣城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管理;負責垃圾分類工作;負責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分管辦公室、城管執法科、垃圾分類推進辦,對縣市政和住房城鄉建設事務服務中心的市政管理科、城鎮建設管理監察隊進行工作指導,對應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相關處室。
于維東 副局長 協助做好分管部門黨務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全縣港口、客運站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物流倉儲行業管理、口岸開放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方面的工程建設工作;負責道路客運、貨運管理;負責城市公交、出租車、汽車租賃等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負責全縣水路運輸行業;負責全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港口危險貨物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長海機場凈空安全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局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縣春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港口碼頭、客運站工程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公路發展規劃項目的編制工作;負責縣級公路建設、養護、綠化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公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長山大橋養護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分管交通口岸科,對縣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和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實行具體管理,對應市交通局、市口岸辦相關處室。
王節明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開展長海大橋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對應市交通局、市交通執法隊相關處室。
于志臻 縣市政和住房城鄉建設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主持縣市政和住房城鄉建設事務服務中心全面工作。負責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負責縣直管公有住房維修管理;負責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政策實施、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負責房產監察工作;受委托開展縣鎮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分管房產管理科。
寧 宇 縣市政和住房城鄉建設事務服務中心副主任 負責財務、人事、勞資、保密、機要、節能、統計、政務公開、績效考核等綜合辦公室日常管理;負責財務、人事、固定資產的檔案管理;負責各項行政管理規章制度的監督檢查;負責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負責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對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參與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分管縣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站。
牛少華 縣市政和住房城鄉建設事務服務中心副主任 負責服務中心物資采購、工程項目;負責綜合辦公室的行政文件檔案管理;負責黨建、群團、統戰、雙擁共建的日常管理及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區市政基礎設施管理及維修;負責縣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垃圾處理場、污水處理廠等各項監督考核管理;負責縣城區居民垃圾費征收;受委托開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協助開展大項目建設相關工作。分管市政管理科。
石 洋 縣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主任 主持縣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全面工作。組織編制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實施全域國省干線、縣級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協助交通運輸局對道路、水路運輸市場建設的布局規劃以及港口,宜港岸線、航道及其輔助設施的規劃利用和監督管理。
二、機關職能
長??h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口岸管理、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口岸管理、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港口、空港、水運、公路、口岸和現代物流業發展、房屋管理、住房保障、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燃氣、供熱、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管理及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站)建設的布局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港口引航的行政管理。
(三)提出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措、使用和監管。
(四)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與管理,擬定并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和城市交通行業發展規劃。
(五)組織推進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工作;指導全縣交通口岸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防治船舶污染。
(六)負責全縣口岸開放、調整、關閉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口岸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協調工作;負責掌握全縣口岸出入境外貿運輸情況;負責指導口岸信息化建設及檢測分析運行情況;負責全縣岸線使用的報批。
(七)負責全縣物流倉儲業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特種物資的運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春運等重要運輸組織工作。
(八)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相關行政執法和行政審批工作。
(九)負責全縣交通系統搶險救災、應急救援等重點物資運輸指揮協調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具體工作及交通運輸有關涉外工作。
(十)負責水路運輸行業、船舶修造企業和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及相關審批事項。
(十一)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養護市場監管責任,組織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協調推進轄區內公路工程建設,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及附屬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港口、宜港岸線、航道及其輔助設施的規劃、利用和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縣涉及公共交通配套設施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和驗收等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和交通運輸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承擔縣春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監督實施;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方面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和計劃并指導實施;監督全縣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工作。
(十五)負責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交易秩序的監管;按有關規定負責房屋租賃、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商品房預售的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物業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三級資質(暫定)審批;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管理等工作;牽頭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物業管理糾紛調解處理工作。負責組織房屋健康狀況調查;組織指導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組織實施危舊房屋改造;指導棄管房屋的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審批縣城規劃區內的門頭牌匾、戶外廣告。
(十八)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行為;負責全縣建筑、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管理;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以及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批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以及建設工程的初步審批工作。
(十九)監督管理建筑工程質量安全;負責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有關規定,負責建設工程實驗室和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承擔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工作的管理;負責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標準、造價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合同、擔保和竣工結算文件的管理;負責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管理。負責受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二十)負責全縣供熱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從事供熱單位進行管理;按有關規定,負責供熱行業的行政許可事項工作;參與供熱價格的擬訂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負責燃氣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以及燃氣行業的行政許可事項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管責任。
(二十二)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二十三)承擔推進建筑節能的責任;負責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粉煤灰綜合利用、散裝水泥發展與應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
(二十四)負責全縣城建檔案的管理;負責城建檔案的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全縣地下管線普查及相關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和開發利用,推進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縣建設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筑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負責城鄉建設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新設備的研究開發及科技成果的審查、申報、技術鑒定和推廣應用;擬訂建設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建設行業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二十五)負責城建行業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建行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有關的年度建設項目、維護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十六)負責有關城建行業各類工程的安全質量監督工作;按有關規定,負責城建行業行政許可事項工作。承擔縣城區森林防火、防臺防汛抗旱和除雪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二十七)負責對縣城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行使行政執法和行政處罰權。負責對違反《城鄉規劃法》建設的建筑物和構筑物進行依法查處。
(二十八)落實和完善縣城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運作與監督機制,組織落實和完善縣城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考評制、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范等工作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鄉鎮開展本局委托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對相關行政執法人員的交流制度并牽頭組織實施;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指導。
(二十九)負責縣住房委員會辦公室、縣工程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對縣市政和住房城鄉建設事務服務中心和縣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承擔的有關交通口岸管理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等實行業務歸口管理。
(三十一)負責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促進建筑業發展相關職責,推進棚戶區住房改造、房地產“去庫存”和建筑產業現代化等工作。
(三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h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查處非法占道經營食品的行為,加強對食品攤販遵守鎮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監管??h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加強對食品攤販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的指導和監管。
2. 關于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h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組織指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h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工作。
三、機構設置
長??h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長??h交通運輸局、長??h口岸管理局、長??h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長??h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牌子。主管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口岸管理、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工作,下設事業單位縣市政和住房城鄉建設事務服務中心和縣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
四、辦公地址
大連市長??h大長山島鎮環海路175號。
五、辦公時間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周末及節假日休息。
六、聯系方式
局 長: 張劍 ,辦公電話:39370111
副局長 :董文國,辦公電話:39370101
副局長: 于維東,辦公電話:39370127
副局長: 李海濤,辦公電話:39370100
聯系電話:39370102
投訴電話:39370129;傳真:39370023
電子郵箱:chxzjj2021@163.com2021@16chxzjj20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