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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發展改革局

縣發展改革局

2023-04-03

一、領導分工

朱軍局長:負責發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負責績效考核、公文處理等工作,負責與縣人大、縣政協、縣委辦、縣政府辦的工作協調。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意識形態工作。

刁煒育副局長:負責人事、勞資、規劃、科技、宏觀經濟(經濟運行、縣域經濟、飛地經濟、城鎮化發展、高質量發展、海洋中心城市等)、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對口合作(對口支援)、沿海經濟帶、園區、數字經濟、建議和提案辦理、法治綜治(平安創建)、行政執法、機關建設、統戰、工會、群團、愛國衛生(垃圾分類)等工作,負責與黨群、各鎮及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系。負責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意識形態工作。

劉洪濱副局長:負責工程項目、投資、能源開發及利用、鄉村振興、生態保護、節能減排、信用體系建設、價格管理(公平競爭)、服務業發展、天然氣、煤炭、社會發展等工作,負責與各鎮及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系。負責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意識形態工作。

楊育輝副局長:負責財務、行政審批、一帶一路、營商環境、政務公開、森林防火、中介服務、農村人居環境、脫貧攻堅、機構節能等工作,協調長海機場擴建工程等重大工程相關工作,負責與各鎮及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系。負責分管領域廉政建設工作及意識形態工作。

王晟副局長:負責物資采購 、雙擁共建、人民防空、工信(礦業管理、無線電管理、電力管理、減負、環境治理等)、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糧食和應急物資管理、體改、信訪、信息、檔案、掃黃打非、防臺防汛等工作,參與企業融資工作,負責與各鎮及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系。負責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意識形態工作。

 二、機關職能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全局性事項,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縣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約束和導向作用;協調解決各鎮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綜合協調全縣宏觀調節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宏觀調節機制,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全縣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建議;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三)負責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參與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五)貫徹執行糧食宏觀調控、流通和儲備的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儲備政策、規章制度、購銷儲存平衡計劃和調控辦法并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組織實施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管理,負責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價格政策并組織實施;加強價格監測預警;根據授權組織協調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監審及制定工作。 

(七)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目標和措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建設項目;

(八)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縣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參與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推進全縣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九)負責統籌推進全縣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全面振興沿海經濟發展戰略的規劃, 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職責重大政策,負責研究落實國家、省市城鎮化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縣域經濟發展的相關工作;承擔我縣縣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參與擬訂遼寧沿海經濟帶發展規劃中涉及我縣的規劃內容;負責與省市沿海辦及市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溝通協調,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縣社會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就業、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負責研究提出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規劃;落實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循環經濟發展、全縣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縣生態建設、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根據職責分工,對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十二)貫徹國家、省、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十三)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產業的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建議。

(十四)分析工業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節政策建議和調控目標;負責日常工業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建議。

 (十五)承擔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工業企業申報國家、省、市專項資金補助。

 (十六)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工業和信息產業的規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指導企業新產品開發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和信息服務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十七)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協調重大專項的實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和再創新。

(十八)擬訂工業和信息產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相關重大示范工程,指導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

(十九)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依照有關規定,實施工業企業合資合作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管理,配合做好工業企業開展招商引資、技術引進、國際化經營和開拓國際市場。

(二十)參與指導企業融資工作。

(二十一)配合做好全縣電力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黃金行業礦產開采管理相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宏觀指導和綜合協調;擬訂促進其發展的規范性文件和措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四)貫徹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并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化工程項目建設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統籌推進“智慧海島”建設。  

(二十五)依照有關法規,配合上級部門管理無線電頻率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

(二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負責軍工單位與地方之間的服務協調工作;擬訂地方性有關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的配套措施;協調推進軍民結合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

(二十七)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指導各產業集群協調發展、合理布局;指導工業園區建設工作,組織引導工業項目進入專業化園區;組織協調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引導搬遷企業向專業園區聚集。  

(二十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范;擬訂民用*品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民用*品行業管理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十九)擬訂縣創新驅動發展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三十)統籌推進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進縣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建設。

 (三十一)牽頭建立統一的縣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并監督實施。  

 (三十二)擬訂縣應用基礎研究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縣重大應用基礎研究。擬訂縣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牽頭組織縣級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三十三)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孵化培育壯大發展科技型企業。

 (三十四)編制縣科技項目規劃并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重點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

 (三十五)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

(三十六)牽頭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措施并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三十七)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協調推進跨區域科技合作。

(三十八)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縣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各鎮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九)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各鎮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四十)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系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四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

(四十二)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的組織申報工作和向國家、省、市申報科技獎勵項目工作。

(四十三)按照縣委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及其專項小組的統一部署,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分析經濟體制改革中所存在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重大改革事項。

(四十四)對縣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承擔的有關入孵企業工作和縣文化教育發展中心的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實行業務歸口管理。

(四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機構設置

  長??h發展和改革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長??h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牌子。

  四、辦公地址   

  長??h大長山島鎮長海廣場1號  

  五、辦公時間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周末及節假日休息。

  六、聯系方式 

 朱  軍 : 局   長   辦公電話:39370188

 刁煒育: 副局長  辦公電話:39370180

 劉洪濱: 副局長  辦公電話:39370191

 楊育輝: 副局長  辦公電話:39370190 

 王  晟 : 副局長  辦公電話:39370179

 辦公室聯系電話:  39370199

    傳真電話:3937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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